作者: 时间:2019-03-15 点击数:
各有关学院、部门单位:
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(皖教办〔2019〕4号)转发给你们,根据校领导指示要求,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,提前谋划,做好相关认证准备工作,尽早使我校所有师范专业进入专业认证工作阶段。
附件: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
教学评建办公室
2019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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